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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查处第一起燃气经营者未落实燃气用户实名制登记案
近期,该局执法人员对长兴县雉城街道五峰路某饭店的燃气气瓶进行检查时,发现有6个燃气气瓶扫码信息显示的购买者身份信息与实际购买者的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现场拍摄取证并对该行为按规定流程审批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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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长兴县查处的第一起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对燃气经营企业、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作出罚款20000元、5000元和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三中队负责人表示,实名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安全工作,能够实现对钢瓶信息、充装信息、配送信息、安全用气宣传等安全用气全过程的监管,对保障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燃气安全有重要意义,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特别是一线送气工,一定要落实好实名制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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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 陈秋芳 李 洁
一审 | 计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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